2011年8月28日 星期日

西奧律師事務所① 不存在的證人

書名:西奧律師事務所① 不存在的證人
作者:約翰.葛里遜  出版社:遠流
  西奧‧布恩是個夢想成為法官的中學生,他的父母都是忙碌的律師,讓他從小就對法律知識一清二楚。在西奧住的小鎮裡,發生了殺人案,達菲先生被控殺了太太。法院花了一個星期處理這個案件,雖然幾乎可以認定達菲先生殺人,卻沒有任何證據,因此他將要被無罪釋放,但西奧的朋友卻突然來找西奧,他說,他的表哥是非法移民,但他是目擊證人,還有確切的證據,不過他無法上法庭,否則有可能被逮捕。西奧不知如何是好,於是和父母商量,決定請負責「達菲案」的甘崔法官來家裡私下談談,於是他們商量好對策,並請這位目擊證人準備,要讓這場審判出現一百八十度的轉變。
  有人說,每個人心中,都把自己放在第一位,而不管想法多麼荒謬,自己都是對的。有時,這種想法甚至會引起衝突、怨恨等,像故事中的達菲先生,他因為自己缺錢,不惜殺掉自己的太太以取得保險金,這樣的作法實在是不人道啊!「尊重」,是對待別人最基本的禮貌。每個人的想法、作法都不太一樣,但由於有人不懂得尊重別人、接納別人的意見,就容易引起口角上的衝突。為什麼有些人就是不懂得尊重他人呢?如果大家都願意為別人著想,就算再消極一點,只是不去干擾、侵犯別人,也能使世界更美好。
  很多人對法律的第一印就是「無趣」、「複雜」等,但事實上,法律是一門有趣的社會科學,它既不需要背誦,也不是用來應付考試的;它是因應生活而產生,是用來保護自己的。法律無所不在,例如在學校上課,不僅是兒童的權利,也是義務,因為憲法規定,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和義務;又如我們到商店買東西需要付錢,這是民法關於「買賣」的規定。可是沒有人讀書、買東西時會想到法律;不過當付了錢但老闆不給你東西時,你就會想到法律上的權利。為什麼?因為法律就在生活裡,它像呼吸一樣理所當然,一樣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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